问题 | 如何降低抚养费是关于民法典协议离婚后的问题。 |
释义 |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支付人若因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则可降低支付数额;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则不变;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支付也可降低;再婚后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费用也可减少支付数额。协议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要求如下: 1.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 2.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能够负担; 3.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 4. 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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