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所可以戴眼镜。近视的罪犯进到拘留所要在国家三级以上医院检查,近视的都允许佩戴眼睛,但不是镜片的,都是塑胶的才可以。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1、哄闹、打架斗殴的; 2、殴打、欺侮他人的; 3、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4、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5、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场所。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规范拘留所执法工作,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该办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一是因为该办法只是针对受治安处罚的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规定,没有对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规定;二是因为由于该办法效力低,对拘留所的场所设置、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难以做出规定。各地拘留所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教育模式和执法程序都需要进行总结,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规范拘留所工作。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