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向律师提供证据的权利,但需要注意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案卷材料和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有权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提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询问或质证请求;有权就案件发生的情况和涉及本案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和口头的申诉、控告或举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有权查阅和抄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 总之,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可以向律师提供证据,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相关隐私信息,避免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