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加保险缴费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十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以后,当年参保缴费将不再受理。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2个月。 城市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社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