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答:不可以只拿身份证,您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人近期两寸合照三张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登记程序有: 1.双方携带所需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登记员审查相关证件及声明的签署,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温馨提示:婚姻大事,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不要忘记买结婚戒指,没有戒指会让女孩子在心理上不舒服,要及时沟通,不要焦虑,婚姻在双方好好经营的情形下是很美好的。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