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必要亲自去跨省迁移户口? |
释义 | 跨省迁户口可由家人代办,但最后一步入户登记需本人亲自办理,重新办理身份证。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本人或户主向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法律分析 不需要。 一般来说,跨省迁户口可以由家人代办,不需要回家,但是最后一步到迁入地入户登记时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然后重新办理身份证。 一般来说,跨省迁户口可以由家人代办,不需要回家,但是最后一步到迁入地入户登记时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然后重新办理身份证。 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省内迁移户口是否需要亲自办理? 省内迁移户口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亲自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省内迁移户口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例如家庭成员或授权的代理人。委托代办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授权书,并确保代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和相关资格。不过,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例如涉及特殊情况、特殊身份或特殊要求时。因此,在具体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以便顺利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结语 迁移户口时,一般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省内迁移户口不需要亲自办理。但是在最后一步迁入地入户登记时,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并重新办理身份证。在办理迁移户口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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