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无房户如何落户口 |
释义 | 公民无房户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优待或者是积分方式落户口,没有房子可以落户口。具体可以通过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引进、政策优待等方法落户。但是,在落户时,需要注意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等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落户纠纷。 一、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二)办理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办理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户口登记的管理部门是什么?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三、户口登记的方法是什么?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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