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开庭宣判的条件和情况:当庭宣判取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庭根据审理结果可以当庭宣判,或者另行指定日期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申请撤诉需由法院裁定,法庭可以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否则为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基本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庭进行宣判、庭审后当日宣判、宣判前的庭审辩论有新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分析 一、开庭会当庭宣判吗1、开庭是否会当庭宣判,视情况而定:(1)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2)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当庭宣判的条件有哪些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并且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当庭宣判的决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可以当庭宣判;否则,需要另行指定日期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需经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情况下,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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