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嫖娼的微信转账记录被传唤之后,即使不承认,在具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然是可以对其处以治安处罚的。没抓现行,只有转账记录,不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如果有网络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小姐口供等),通过审查属实,也可以认定嫖娼,会被治安处罚的。当然具体何种处罚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嫖娼一般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对嫖娼的行为人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嫖娼的,则属于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