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8年北京限购吗 |
释义 | 2008年北京不限购。 限购指国家通过一系列行政措施,限制住房购买数量,以达到调控住房价格的目的。北京限购政策的内容包括在京购房的资格,所购房屋的类型等。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京十二条”,北京正式开始限购。随后几年,又出台了多项规定完善包括京籍、非京籍家庭购房套数在内的限购政策。 从内容看,细则首先明确,凡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零分之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据了解,在2月17日,北京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其次,细则明确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但拆迁家庭现在名下已有住房数不会影响安置房的获取资格。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拆迁安置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将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第三,执行细则明确了赠与、房产抵债、继承等行为如何执行“限购政策”。按照执行细则,被赠与方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房产抵债需法律文书,否则也需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承则正常,不需要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此外,在家庭房产套数认定等问题上,执行细则也明确,除了商品房,房改房、有产权的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将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但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落实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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