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赌博多少算违法 |
释义 | 赌博赌资五千元以上就算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三个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个人以上进行赌博,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个人以上赌博,参赌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一、网赌属于什么性质案件 行为人有在网络上参与赌博的行为的,如果赌资较大的,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治安处罚类性质的案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牟取营利为目的,群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生的犯罪行为; 2、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谋取红利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赌资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参赌总人数总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国公民十个人以上到境外参加赌博等。 二、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综上所述,行为人有在网络上参与赌博的行为的,如果赌资较大的,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治安处罚类性质的案件。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以牟取营利为目的,群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生的犯罪行为就可被判为赌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上述情节就构成赌博罪,对赌博的数额也有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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