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河南 省2005至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汇总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 残疾赔偿 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4.90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294.19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3.15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64.09元/年。 五、职工 平均工资 为12114元/年。 河南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7.97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038.02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870.58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891.57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14282元/年。 河南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10.2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685.1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61.0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29.28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为16981元/年。 2008年河南省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26.72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935元 郑州 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25元 A金融业:51999元 B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39546元 C电力煤气及水利:30652元 D住宿餐饮业14443元 E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293元 F批发零售业17174元 2009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 5、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816元 6、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476元。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报务和地质勘察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 教育 为2661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2010年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6.95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8.47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66.99元/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2011年河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 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303元 郑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全年平均工资32779元,月平均工资2731.58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 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河南省2013年度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2.96元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203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20732元 2、采矿业52784元 3、制造业30215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41297元 5、建筑业2905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81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9420元 8、批发和零售业27230元 9、住宿和餐饮业24809元 10、金融业55160元 11、房地产业3448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682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965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542元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5379元 16、教育36275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31719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1067元 2014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2015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26.1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 5、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18元 6、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0.44元 法律客观: (一)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当事人已经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必然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但是也可通过立法,采用“合理限制规则”,对赔偿加以限制。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仅赔偿时产的直接损失。财产直接损失是指被交通事故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被损毁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等。至于由直接损失引起或牵联的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则是间接损失,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列。(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包括对人生命、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损失等;还包括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损害。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五)公平合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此时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很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赔偿是义务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调解结案后向权利人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的行为。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是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国家机关时,该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