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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不交税的后果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十二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十二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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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