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 1、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 2、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3、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 4、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 4、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情况; 5、社会保险服务协议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者终止情况; 6、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_;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内部控制情况; 4、社会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提前退休审批情况; 2、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情况; 3、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