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委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