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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人,不属法定继承人的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民法典》,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人不享有继承权。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其他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监护人是否享有继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不享有继承权,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不属法定继承人的有哪些
    不属法定继承人是除了的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几类人以外,其他任何行为人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民法典监护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监护人是否享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不享有继承权,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是除了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几类人以外的任何行为人。对于监护人是否享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按照一定顺序分配给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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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