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补办。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的应向工商注册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工商注册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在办理前请再详细咨询公司注册工商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丢了咋办,营业执照丢了怎么年检 营业执照丢了首先需要登报声明遗失;然后需要到工商局申请补领新的营业执照,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签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四、然后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脱审怎么办,营业执照脱审注销流程 现在已经没有营业执照脱审的说法了,只存在营业执照没有按时公示,如果营业执照没有按时公示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时需要当事人去市场监管局的信用信息监管科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不按营业执照经营怎么处罚,出租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网上怎么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怎么弄 网上不可以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只能到当地的工商机构实地办理。不过网上可以预约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去工商机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想开网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开网店营业执照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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