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名为仓储合同,实为租赁合同
释义
    律师分析: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租赁设备的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