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债权人只要依法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可以转让,则债权人就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主体。当双方商协一致后,受让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办理转让手续。但是当债权有以下情形时不可以转让: 1、债权性质规定不得转让的;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法律规定不应转让的。 除此之外的债权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