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解散是等同于法人终止的吗 法人解散并不等同于法人终止,法人在解散时并没有立即中止,其在完成清算、注销登记之后才可以被认定为终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 企业法人解散后清算主体的确定 1.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一百九十一条、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公司解散 后应依法组织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是清算人。 3.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三、民法典中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 法人解散的情形 如下: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