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有哪些法律效力 |
释义 |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一、提存的条件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其中,提存人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他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提存机关主要是指公证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法院、银行等;提存受领人是债权人或者能进行受领的第三人。 2、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无效债权不能履行,当然也不能提存;而合同债务虽然有效,但未届履行期时,债务人也不能提存,否则就属于提前履行,构成违约。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向提存机关交付标的物来代替向债权人的履行,因此,只有有合法原因才可提存,而不能由债务人任意提存。 二、债务人可以依法办理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在债务人履行不适当的情况下,债权人拒绝受领有正当理由,债务人就不能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地址不清或不详,债务人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知,从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的情形。如果债权人虽然下落不明,但债务人仍可履行债务的,如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的代理人或第三人履行,那么债务人就不能提存。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以上原因外,凡法律规定其他可以提存的情形的,当事人提存的,就是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债务人也可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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