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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存诉讼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释义
    提存的效力:1、债务人依法提存的,视为交付标的物;2、债权债务关系终止;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标的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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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