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款定金不想买能退吗 |
释义 | 如果收到预付款的一方没有违反合同,或者因为双方的理由不能签订合同的话,预付款交付后不想买房子,不能退还预付款。如属法律规定的应退还定金,则可退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卖方通过预约、订购、预约等方式向买方接受预约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的,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上关于预约金的规定处理的当事人双方的事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卖方应当将预约金返还给买方。 一、诚意金可以退吗 诚意金可以退还。 1、诚意金又称意向金,是买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表示有意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格支付方式达成协议,诚意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双方在后续协商中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出卖人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定金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双方依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双方当事人依照认购书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或者销售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因此,购房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纳的定金,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抵作房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签订认购书的目的达到,认购书的效力终止。如双方当事人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销售行为不能达到时,也不得再用认购书的定金条款,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的定金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买受人一方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如果出卖人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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