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1.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2.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无因管理与代理不同。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须有本人授权,同时应以本人名义实施,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无因管理不同,首先,它非经本人授权,也没有法定或约定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第二,管理人管理事务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是以自己名义而非本人名义进行的,管理的后果只是最终归属本人,而非直接归属于本人,另外,管理行为也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并不一定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