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精神病,离婚小孩可以判给女方吗 |
释义 |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男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可能会优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也可能将孩子判给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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