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场抓车是必须的吗? |
释义 | 查处黑车主要依靠人证和物证作为证据。人证需乘客提供交易记录或亲自出面证明乘坐过车辆,物证需现场查处汽车。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拦截查处黑车,并接受合法运营车辆的举报。合法营运车辆指有合法手续的大客车。常用举报手段是雇人盯梢,多台车前后夹击,盯着黑车或紧跟其后,拦截后报警。执法部门到场后查处黑车。 法律分析 查处黑车需要有人证和物证作为证据。人证就是需要乘客在车上,或者乘客能够提供相应的交易记录等并能够出面证明确实刚乘坐过车辆;物证就是要现场查处汽车,而不能用昨天的运营情况来证明今天的违法事实,当然也可以参考原先的作为辅助证据。同时,执法人员查处黑车主要通过本人在黑车经常途径的道路进行现场拦截查处,接受合法运营车辆的现场举报查处。合法营运车辆通常就是指有合法手续正常跑专线的大客车。常用的举报手段就是雇人盯梢,通常两台车或者三台车一起前后夹击,在每天黑车经过或者乘客经常上下车的路段安排人盯着,或者紧跟在黑车后面,在合适的时机拦截黑车打电话给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到达现场后查处黑车。 拓展延伸 现场抓车:法律规定与操作实践的探讨 现场抓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车辆进行查扣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涉嫌违法的车辆被发现时,执法人员有权进行现场抓车。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违法车辆无法继续行驶,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然而,现场抓车是否必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某些情况下,现场抓车是必要的,例如涉及严重交通违法、逃逸等情况。但是,在一些轻微违法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罚款、扣分等。因此,执法人员在执行现场抓车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操作实践进行权衡,确保公正、合法、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 结语 在查处黑车的过程中,人证和物证是关键的证据。乘客的证言和交易记录可以作为人证,而现场查处汽车是物证。执法人员应该在黑车经常途径的道路进行现场拦截查处,并接受合法运营车辆的举报。现场抓车是确保违法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重要措施,但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权衡。执法人员应遵循法律规定和操作实践,以公正、合法、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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