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 |
释义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 一、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是否可以分割 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分割该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分割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男女平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是照顾困难,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对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予以补偿,利于发挥财产价值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虐待罪如何构成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方面是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四、主观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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