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共有财产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开发商或政府所支付的拆迁补偿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家庭内成员共同分割。因此,安置房并不仅仅为户主所有。而各个家庭成员对于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得以体现。 一、未出资如何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等。 二是一定的家庭结构。 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只有夫妻共有财产,而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才出现家庭共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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