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被盗刷需要向银行还款吗 |
释义 | 1、有证据证明信用卡被盗刷的,信用卡持有人不需要向银行还款,由盗刷者向银行还款,信用卡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盗刷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盗刷信用卡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刷信用卡举证责任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根据这一法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同样负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 (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审判职能。这一职能是通过法院的审理活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公正裁判得以实现的。要认定案件事实,就必须依靠证明,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实际上承担的是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证明责任与执行控诉职能的机关和当事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 1、首先,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它只是主张的裁判者; 2、其次,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证明责任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虽然人民法院也有权收集证据,但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是在控诉方提出证据的基础上并且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的,是基于执行审判职能的要求,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具体的诉讼目的上都与执行控诉职能的机关有明显的区别。 3、第三,由于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只对是否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承担责任,而不存在是否败诉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举证责任,它的责任是审查判断证据,并在必要时收集证据、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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