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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结案可以撤回吗
释义
    关于对拒绝颁发证照案件的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此规定,对颁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可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二)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已符合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这里的许可证和执照并不仅仅指带有“许可证”和“执照”字样的证书,而是指一切带有权利许可性质的证书,例如律师资格证、烟草专卖证以及本案中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包括颁发或者不颁发的作为,也包括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此案中刘某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该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前完成了自学考试的13门课程,并全部合格,其向被申请人申请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已经具备了法定资格,被申请人应依法向其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撤回吗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回的。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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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回的。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申请启动后能撤回吗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
    怎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般情况下,说明理由即可撤回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要怎样办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是自愿的,完全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和自觉的行为,因此从基本的诚信原则出发,也是不允许其出尔反尔的。
    但是,如果申请人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有所变化,海关复议机关应当允许。比如,某申请人因对海关估价告知书确定的价格不服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随后在海关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前又撤回了该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其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是海关做出了征税决定。随后,申请人又向海关提出了对征税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该申请人的两个复议申请是针对海关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应当接受其第二次复议申请。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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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