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800元门槛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住院医保门槛费是什么意思 门槛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的目的是引导居民小病看门诊、大病进医院,防止小病大治,以节约有限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在执行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保险门槛费”是不在报销之列的,只能按病人自费费用扣除。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根据相关医保政策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不过,由于社保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因此住院保险门槛费用也会有所差别。 医院级别不同收取“门槛费”的标准就不同,级别越高收取的“门槛费”越多,制定这样一个“门槛”,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合理就医,防止一些小病患者随意住院,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变得紧张,减少“小病大治”“该住院却住不进医院”等情况的出现。 以上只是国家的政策,对于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一线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就好一些,所以上述的政策规定是一个底线。经济状况好的省市医保的报销比例就会稍许高一点,而住院保险门槛费也会稍微低一些。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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