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押股权如果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质押股权如果是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质押批准文件。 可以看到法人股权可以作为质押进而获得资金。但是可以明显看到法人股想要用作股权质押,需要满足方方面面的许多条件,不仅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同时还需获得董事会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