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先合同义务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 (二)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分别有什么含义 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举两个列子: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卖家应将房屋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告知买家。 再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不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互相协助对方,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需要协助另一方当事人办理后续事宜;在一般的消费品买卖合同终止后,销售者还负有售后服务义务;供应的机械设备运行中出现技术问题,供货方应当给予买方技术支持、协助排除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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