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明确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2、明确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 3、从财务角度考虑:明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等。 4、从行业角度考虑:明确被投资企业产品所在行业的前景。 5、从公司文化角度考虑:了解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现任总经理的经营理念。 6、从环评和国家政策角度考虑:了解被投资公司的排污等问题。 一、基金投资者的一些税务处理 基金投资者包括一些机构和个人。这里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转让的收入和持有期间的收益,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根据财税【2008】1号和营改增【2016】36号文基本上可以确定,其相关投资的一些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一般税务局可能从自己审慎的角度来考虑,私募基金并不享受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1、投资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指的是分红。如果把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即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是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要自行申报,税率也是20%。 2、资于合伙企业基金 若为法人合伙人,收入按照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为个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按前述方法缴纳。 3、投资契约型基金 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若为个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的合同中会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就是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申报,基金不负责扣缴,实务当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干股分红协议书需注意的内容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2、出资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当明确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 3、出资年限 4、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5、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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