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呀 |
释义 |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条件是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合理处分财产或影响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五年后消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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