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产业的; 2、债务人抛弃到期债务的; 3、债务人抛弃未到期债务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歹意延长实行期限的; 5、债务人抛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显着不合理贱价转让产业的; 7、债务人以显着的高价收买产业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产业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危害债务人利益的景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