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杀警属于袭警罪。特指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在华人地区里,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大致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普通法国家,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有独立法例制裁相关行为。第二种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制裁普遍行为,故以非独立罪名模式。 法国、德国及意大利,把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日本则把袭警罪分为两部份,情节较轻则依照“妨害公务罪”论,处罚较轻,而造成重伤或死亡,则作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警察担负保卫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全的职责,杀害警察,本身就是一种挑战法律的行为,其次也剥夺了人民警察的生命权,因此,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