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中介看房不成功要收费吗 |
释义 | 中介的服务是以结果来收费的,没有服务结果,一般的是不收费的,除非你的合同有特殊的约定。建议看一下中介服务合同,是否有只要提供的服务,就收取部分费用的约定。如果有数额的服务能构成等量关系,也不算违法。如果没有,必须全额退费。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 一、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中介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中介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中介合同有什么特征 1、中介合同是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中介人无关,中介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中介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中介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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