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