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刻假章一般定什么罪 |
释义 | 刻假章一般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具体如下: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般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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