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需了解的房产中介责任 |
释义 | 中间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未履行职责或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时,代理人与相对人应共同承担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间人与委托人、代理人之间存在法律责任关系。 法律分析 中间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委托人与代理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房产中介责任:购房者的权益保障与合法维权 购房者在与房产中介进行交易时,有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产中介的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了解中介的责任范围,如中介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过程中的指导义务等。若购房者发现中介存在违反责任的行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中介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购房者在与房产中介合作时,应保持警惕,积极了解自己的权益,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购房者与房产中介的合作关系中,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中介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确保交易合法公正,保护购房者权益。购房者需了解中介责任范围,如信息披露义务、指导义务等。发现中介违反责任,可依法维护权益,要求赔偿、解除合同等。购房者应保持警惕,了解权益,确保交易顺利,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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