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 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 法律客观: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