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订立有哪些步骤 |
释义 | 合同订立的的步骤包括: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一、要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二、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该如何确定 合同订立日期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要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2、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3、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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