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