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到辖区法院起诉变更协议内容,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部分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请求。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变更。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或者直接签订新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