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更改。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时,该离婚协议书不产生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办理离婚手续的,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不可以变更,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变更。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法院发现对方存在胁迫、欺诈他人的情况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