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狱中起诉离婚具有两种情形: 1、与服刑人员离婚的: 服刑人员的配偶(原告)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原告直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服刑人员的配偶(原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原告应向服刑人员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已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原告应向被告的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服刑人员提出离婚的: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行动自由受限制,其可以向监狱部门递交离婚诉状,请求监狱部门转交法院。法院一般会派工作人员到监狱办公,法官到达现场审理案件。 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通常按照普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是否离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