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误差或争议。此时,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评估结果的复核或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评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结合房屋所在地段、周边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并由拆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如评估结果存在争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3.《拆迁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文件中应当注明拆迁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内容,并经双方确认签署。 因此,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存在争议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复核或争议解决,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