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 (1)自用: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注: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 法规 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 房产税 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