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足额缴纳社保怎样去讨赔?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为补缴或者给予经济赔偿,具体补偿的金额以实际所在地为准,各地的标准不同。 一、单位漏缴社保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没有足额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公司未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请问未足额缴纳社保能否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问题。有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偿,劳动者以未依法为劳动者额缴纳社保来进行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补偿的金额以实际为准,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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